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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员名单(2016年第60期)
  发布时间:2016-05-23 10:09:05 打印 字号: | |
  1、被执行人钱旭,男,1968年4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804150259,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富园天郡32幢2单元403室。

本院作出的(2015)洪民初字第04215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被执行人张新,男,1968年3月2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803254430,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楚天小区5幢1单元1302室。

本院作出的(2015)洪民初字第03884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3、被执行人刘扬,男,1973年11月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311070052,汉族,住泗洪县香格里拉小区23-206室。

本院作出的(2015)洪民初字第01836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4、被执行人李正,男,1980年4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8004171216,汉族,住泗洪县魏营镇涧东村五组16号。

本院作出的(2015)洪瑶民初字第00852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5、被执行人绳树林,女,1964年3月2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128196403246347,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博士园学校宿舍。

被执行人李林,男,1964年1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12819640112635x,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博士园学校宿舍。

本院作出的(2015)洪民初字第04044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6、被执行人陈奎,男,1969年11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911063631,汉族,住泗洪县现代名城小区56幢2单元6楼左侧阁楼。

本院作出的(2015)洪界民初字第00138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7、被执行人汤善忠,男,1979年4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904010039,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水木清华小区17幢三单元406室。

被执行人石敏,女,1980年7月2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00725162x,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水木清华小区17幢三单元406室。

本院作出的(2015)洪民初字第03732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8、被执行人郑文智,男,1974年11月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411095578,汉族,住泗洪县归仁镇富仁路居委会农科四组129号。

本院作出的(2015)洪金民初字第00454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9、被执行人朱静,男,1978年12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812200070,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苏源阳光小区A04幢三单元402室。

本院作出的(2015)洪民初字第01161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0、被执行人泗洪县亿欣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泗洪县机械零部件制造产业园象山路二号。组织机构代码07634187-2。

法定代表人邓雨欣,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作出的(2015)洪商初字第00434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1、被执行人陈甫龙,男,1953年4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5304150055,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奥体新村1栋5单元110室。

被执行人何金侠,女,1953年4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304203626,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奥体新村1幢5单元110室。

本院作出的(2015)洪民初字第04002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2、被执行人李唯芳,女,1979年3月2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903226225,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东盛大都会E2幢4单元208室。

本院作出的(2015)洪民初字第03521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3、被执行人周飞虎,男,1981年6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8106164615,汉族,住泗洪县金锁镇河南村七组。

本院作出的(2015)洪金民初字第00395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泗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