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里挂上名,
飞机高铁难成行。
愤然质疑探究竟,
拘留所里肠悔青。
5月18日,王某给执行局指挥中心打来电话,称前几日其去购买高铁票时,被告知自己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无法购买高铁票,但自己从未与人有过纠纷,怎么会被纳入失信名单呢?质疑中略带不满。
我通过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案件查询,发现2012年我院瑶沟法庭曾审理一起姚某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该王某的自然信息与其一致。于是我问他是否认识一个叫姚某某的,王某称不认识。我又问他是否做过什么生意,其称也没有,自己一直在苏州打工。为谨慎起见,我让其到执行局大厅来面谈。
王某展转近半个小时后,才来到执行大厅。经过我向其对查询到的案件的进一步描述,王某似乎想起了什么,然后我又向其出示了瑶沟法庭作出的那份判决书,慢慢地,王某不再言语,最后承认自己就是该案的被告。
原来2008年王某从事铜管生意,与经营废铜加工的姚某某、即王某口中“老姚”有生意往来。后因王某经济状况恶化,陆续欠姚某某铜款累计达77660元。因王某无钱偿还,2010年9月王某向姚某某出具欠条一份,但此后不久王某便不知去向。2012年10月姚某某向我提起诉讼,因王某下落不明,我院予以了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判决书。判决生效后,姚某某于2013年12月5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中,经过多方查询,仍未发现被执行人的下落,也未发现王某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于是将王某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直到本月中旬,王某无法购买高铁票时,才发现自己已是“失信”人员。于是出现了开头王某自投罗网一幕。
由于王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经批准,依法作出对其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我猜测当王某签收拘留决定书的这一刻,心中定是五味杂陈!
这真是:“黑名单里挂大名,飞机高铁寸难行,愚钝前往探究竟,拘留所里肠悔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