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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讨债有理,绑人犯法
作者:邓素颖  发布时间:2016-05-18 15:23:43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为债务问题得不到解决而采用非法拘禁的方式来逼迫另一方还债,有的甚至还会造成被非法拘禁人的人身损害。其实这是很不明智的举动,尽管讨债有足够的理由,但也需依法办事,绝不能感情用事,仅凭一时冲动,如下面案例中的胡某他们一般,做出法律禁止的事情来,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2015年1月28日至2月15日,胡某为向龙某索要债务,纠集朋友刘某、陈某等人将龙某先后带至泗洪县某宾馆、某快捷酒店等处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逼迫龙某偿还债务。在此期间,刘某、陈某多次跟随龙某外出筹钱还账;在索要债务过程中,胡某、刘某等人采用扇巴掌、喷辣椒水等方式对龙某实施殴打、威胁,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案发后,被告人胡某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刘某、陈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最终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陈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非法拘禁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它往往跟一些债务纠纷纠结在一起。虽说讨要债务是合情合理,但如果采用这样的非法手段,即使是情有可原,也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时,特别是遭遇赖账时,要通过合法手段、正常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绝不能采取这种违法手段,否则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又一起危害社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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