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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员名单(2016年第54期)
  发布时间:2016-05-11 16:55:20 打印 字号: | |
  1、被执行人武芳芳,女,1977年12月1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71214242X,汉族,住泗洪县中正苑9-3-106室。被执行人李壮,男,1978年8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808182418,汉族,住泗洪县中正苑9-3-106室。本院作出的(2015)洪商特字第00079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被执行人周胜学,男,1962年10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210200138,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孙河居委会五组。被执行人何光荣,女,1962年11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211060122,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孙河居委会五组。本院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1253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3、被执行人张广田,男,1955年2月2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502281836,汉族,住泗洪县城头乡农业示范园九组8号。本院作出的(2015)洪民初字第03236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4、被执行人许彩好,男,1973年11月1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311135237,汉族,住泗洪县梅花镇梅花尚苑小区9-602室。本院作出的(2015)洪金民初字第00438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5、被执行人王吉兵,男,1969年1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901050036,汉族,住江苏省泗洪县太阳城24栋一单元202室。被执行人樊慧琴,女,1973年2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302080027,汉族,住江苏省泗洪县太阳城24栋一单元2-2室。本院作出的(2015)洪民初字第03491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6、被执行人袁园,男,1987年3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70318503X,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重岗社区居委会安置房。本院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3503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7、被执行人袁磊,男,1969年1月1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901115012,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重岗社区袁集居委会农场组46号。本院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3503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8、被执行人程宁波,男,1991年9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9109103032,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宏伟居委会三区15号。本院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3503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9、被执行人马国平,男,1962年7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207060111,汉族,住泗洪文体公寓1号1单元402室。被执行人魏殿平,女,1966年9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609180049,汉族,住泗洪文体公寓1号1单元402室。被执行人陈梦婷,女,1976年8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608010069,汉族,住泗洪水岸城邦56号2单元901室。本院作出的(2015)洪民初字第03872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0、被执行人姬少鹏,男,1991年10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911018401X,汉族,住泗洪县界集镇姬楼村8组。本院作出的(2013)洪界民初字第0268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1、被执行人徐加云,男,1982年7月2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207295475,汉族,住泗洪县归仁镇富仁路居民委员会农科三组3号。本院作出的(2015)洪民初字第02037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2、被执行人宿迁绿怡工艺品编制有限公司,住所地:泗洪县金锁镇金锁街东侧。组织机构代码证57037225-2。法定代表人刘大宝,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作出的(2015)洪民初字第02775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3、被执行人江苏腾宇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泗洪县常泗工业园区金沙江路北侧常洪大道东侧。组织机构代码57536324-0。法定代表人应筱萍,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应筱萍,女,1963年6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30722196306020021,汉族,住浙江省永康市西山花苑115号。本院作出的(2015)洪商初字第00602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泗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