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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员名单(2016年第35期)
  发布时间:2016-03-30 16:20:43 打印 字号: | |
  1、被执行人王振军,男,1971年10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110201511,汉族,住泗洪县车门居委会渔场五组126号。被执行人付生梅,女,1976年6月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606041545,汉族,住泗洪县车门居委会渔场五组126号。被执行人付生超,男,1979年2月2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902281439,汉族,住泗洪县瑶沟乡秦桥三区963号。被执行人付亚,男,1965年5月2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505273115,汉族,住泗洪县瑶沟乡秦桥三区916号。本院作出的(2015)洪瑶商初字第00014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被执行人杜学波,男,1985年7月3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507303019,汉族,住泗洪县瑶沟乡官塘村一组593-1号。被执行人冯月菊,女,1989年3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903153024,汉族,住泗洪县瑶沟乡官塘村一组593号。被执行人杜钦文,男,1985年7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507173015,汉族,住泗洪县瑶沟乡秦桥村杜庄三组106号。本院作出的(2015)洪瑶商初字第00044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3、被执行人周继刚,男,1956年7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607063018,汉族,住泗洪县瑶沟全民队5队55号。被执行人张运侠,女,1957年8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708103103,汉族,住泗洪县瑶沟全民队5队55号。被执行人周继为,男,1971年11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111103118,汉族,住泗洪县瑶沟乡周塘村342号。被执行人张丽平,女,1968年6月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806093126,汉族,住泗洪县瑶沟乡周塘村342号。被执行人周加银,男,1960年6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006183019,汉族,住泗洪县瑶沟乡周塘村周南4组351号。被执行人俞鲜群,女,1971年10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110203045,汉族,住泗洪县瑶沟乡周塘村周南4组351号。本院作出的(2014)洪瑶商初字第00103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4、被执行人周维传,男,1961年3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103050079,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老庄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组。本院作出的(2015)洪民初字第00109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5、被执行人谢培侠,女,1965年5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505182029,汉族,住泗洪县太阳城小区2-307室。本院作出的(2015)洪民初字第00111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6、被执行人张德爽,男,1978年8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808063136,汉族,住泗洪县瑶沟乡官塘村三组710号。被执行人许芹,女,1983年3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30198303055424,汉族,住泗洪县瑶沟乡官塘村三组710号。本院作出的(2015)洪瑶商初字第00045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7、被执行人张凤军,男,1976年7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607122419,汉族,住泗洪县半城镇雪北居民委员会西元组。被执行人蒋梅,女,1979年5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905162069,汉族,住泗洪县陈圩乡顾北村顾台五组60号。被执行人陈明亮,男,1958年1月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801042413,汉族,住泗洪县半城镇雪北居民委员会北元组97号。被执行人张雨生,男,1972年11月1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211112417,汉族,住泗洪县半城镇雪北居民委员会西街组340号。本院作出的(2015)洪孙商初字第00026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8、被执行人朱大海,男,1977年1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701121412,汉族,住泗洪县车门乡朱庄村三组222号。被执行人朱磊,男,1971年6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10602145X,汉族,住泗洪县车门乡朱庄村三组222号。被执行人朱云侠,女,1968年6月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806041422,汉族,住泗洪县车门乡朱庄村四组。被执行人朱崇虎,男,1968年12月2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812251530,汉族,住泗洪县车门乡朱庄村四组。被执行人朱先军,男,1962年4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204081419,汉族,住泗洪县车门乡朱庄村五组159号。本院作出的(2015)洪瑶商初字第00043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9、被执行人朱先好,男,1943年3月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4303041413,汉族,住泗洪县车门乡朱庄村六组。被执行人朱先奎,男,1953年2月2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302271414,汉族,住泗洪县车门乡朱庄村五组157号。被执行人韦秀兰,女,1952年11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211201429,汉族,住泗洪县车门乡朱庄村五组157号。被执行人王刚,男,1969年9月1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909131412,汉族,住泗洪县车门乡朱庄村五组205号。被执行人朱先军,男,1962年4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204081419,汉族,住泗洪县车门乡朱庄村五组159号。被执行人朱崇富,男,1953年3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303011411,汉族,住泗洪县车门乡朱庄村五组154号。本院作出的(2015)洪瑶商初字第00038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泗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