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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员名单(2016年第34期)
  发布时间:2016-03-25 16:19:31 打印 字号: | |
  1、被执行人胡振平,女,1972年3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203180225,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黄吴村8组100号。被执行人曹兵,男,1980年10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8010120079,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人民南路17号。被执行人许建军,男,1980年1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800105441x,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黄吴村8组72号。被执行人许彩欢,男,1974年8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408184457,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黄务村8组100号。被执行人谢宜军,男,1976年1月1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601115437,汉族,住泗洪县归仁镇沙庄村新东组1号。本院作出的(2015)洪商初字第00020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被执行人谈保义,男,1968年6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806010036,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衡山花园8-1-301。本院作出的(2015)洪商特字第00060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3、被执行人史新华,男,1961年3月3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103304652,汉族,住泗洪县金锁镇金北大街47号。本院作出的(2015)洪商特字第00074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4、被执行人陈波,男,1971年7月2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107214253,汉族,住泗洪县朱湖镇朱北村四组248号。被执行人朱小平,女,1978年4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804124325,汉族,住泗洪县朱湖镇朱北村四组248号。被执行人陈敏,女,1975年12月1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512110065,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山河路263号。被执行人陈伟,男,1982年12月2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821227421X,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人民南路77号。被执行人马徐红,男,1976年11月2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611284239,汉族,住泗洪县朱湖镇马宅村三组4号。被执行人马令军,男,1974年8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408104271,汉族,住泗洪县朱湖镇中心小学31号。本院作出的(2014)洪商初字第00483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5、被执行人薛静,女,1971年10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110200041,汉族,住泗洪县云河苑1-207。被执行人郭友强,男,1965年1月2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0322196501241217,汉族,住泗洪县云河苑1-207。被执行人刘洪波,男,1973年9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309100211,汉族,住泗洪县云河苑。被执行人周庆祝,男,1971年10月1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110140216,汉族,住泗洪县水上新村489号。本院作出的(2015)洪商初字第00044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6、被执行人薛永辉,男,1973年2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302106012,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城市花园19幢三单元502室。被执行人王婷,女,1982年3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203170587,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城市花园19幢三单元502室。被执行人王思颖,女,1979年11月2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911230561,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学府文苑39幢四单元608室。被执行人路广源,男,1964年5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405150038,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泗州西大街17号。被执行人朱建祥,男,1960年3月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003264438,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学府文苑42幢四单元308室。本院作出的(2014)洪商初字第0170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7、被执行人刘洪波,男,1973年9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309100211,汉族,住泗洪县分金亭路北侧7-110或建设北路4号。被执行人王静,女,1973年10月2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310210020,汉族,住泗洪县分金亭路北侧7-110或建设北路4号。被执行人周庆祝,男,1971年10月1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110140216,汉族,住泗洪县水上新村489号。被执行人周庆涛,男,1966年9月2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609210231,汉族,住泗洪县水上新村489号。本院作出的(2015)洪商初字第00106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8、被执行人丁亚辉,男,1970年5月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005040015,汉族,住泗洪县南山龙郡小区16-3-205室。被执行人柏丽,女,1976年7月1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607190227,汉族,住泗洪县南山龙郡小区16-3-205室。被执行人刘洪波,男,1973年9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309100211,汉族,住泗洪县分金亭路北侧7-110或建设南路4号。本院作出的(2015)洪商初字第00107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9、被执行人张猛,男,1978年11月1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811131819,汉族,住泗洪县城头乡徐莫村徐西组。被执行人张浩,男,1985年7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507121856,汉族,住泗洪县城头乡徐莫村徐西组。本院作出的(2014)洪孙商初字第00039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0、被执行人张军波,男,1980年5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8005121616,汉族,住泗洪县石集乡李台养殖场张一组。被执行人陈小花,女,1978年10月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81026162X,汉族,住泗洪县石集乡李台养殖场张一组。被执行人陈改花,女,1984年5月1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405191626,汉族,住泗洪县石集乡李台养殖场二组。被执行人张石波,男,1976年2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602101619,汉族,住泗洪县石集乡李台养殖场张一组。本院作出的(2014)洪孙商初字第00086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1、被执行人张文刚,男,1956年2月2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9195602220099,汉族,住泗洪县临淮镇粮管所1号。被执行人张文朝,男,1960年9月2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009252219,汉族,住泗洪县临淮镇临淮居委会四组。本院作出的(2014)洪孙商初字第00089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2、被执行人杨俊永,男,1957年5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705062238,汉族,住泗洪县临淮镇二河村二组。被执行人杨俊武,男,1969年2月2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902282218,汉族,住泗洪县临淮镇二河村二组。被执行人杨峰,男,1978年4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804162270,汉族,住泗洪县临淮镇二河村二组。本院作出的(2014)洪孙商初字第00098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3、被执行人周永昌,男,1974年9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409121618,汉族,住泗洪县石集乡府前路13号。被执行人周跃武,男,1967年10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710161630,汉族,住泗洪县石集乡石集村二组。被执行人孙东风,男,1972年2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202011614,汉族,住泗洪县石集乡孙台村中组。本院作出的(2014)洪孙商初字第00082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4、被执行人王荣利,男,1979年7月2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907271635,汉族,住泗洪县石集乡孙台村靳台八组。被执行人王强军,男,1979年1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901201679,汉族,住泗洪县石集乡孙台村靳台九组。本院作出的(2014)洪孙商初字第00088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责任编辑:泗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