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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埂纠纷引诉讼,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邓素颖  发布时间:2016-05-09 10:54:41 打印 字号: | |
  同处一个屋檐下,有时不得不低头。乡邻之间有时多些让步,关系就会和谐,矛盾就会化解。近日,泗洪法院妥善调处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王某与刘某是地界搭边的邻居,平时相处也不错,2016年2月1日王某在地里刨地,刘某从地里经过看到王某刨到自家地埂,王某认为其刨的地埂本来就是刘某占用她家田地修的,于是双方言语不和继而发生厮打,厮打时刘某的丈夫郭某经过,就帮刘某一起打王某,导致王某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并花费医药费等各项费用4000余元,王某出院后遂将刘某和郭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认为乡邻之间应以和为贵,从道德、法律法规的角度多方面做原被告工作,建议原被告多想一想以往双方间的相互帮助,记得对方的好处,多体谅对方的难处和不当之处。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郭某夫妻同意赔偿原告王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48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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