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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江苏法制报】“进与退”诠释“法与情”
作者:魏 静  发布时间:2016-04-06 09:36: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国内首部田园法治轻喜剧《小镇大法官》,该剧讲述了乡间法庭基层法官们在田间地头诙谐断案的故事。剧中有这样一句台词:“年轻人工作上有股冲劲是好事,但是光有冲劲还不行,还得学会退。”这句话让记者想起了泗洪法院界集人民法庭85后法官——李婷。八年前,李婷心怀梦想跨入泗洪法院,现任界集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她曾在审理两起民间借贷案件中,灵活运用和把握了“进与退”,生动诠释了“法与情”。

  这两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彭某、杨某与被告徐某(子)、徐某(父)是本村人,关系不错。可是借款三年了,分文未还,甚至连被告电话也打不通。两原告无奈,最终将被告告上法庭。在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后,只能公告送达,将公告贴到被告所在居委会。

  一天上午,李婷突然接到原告打来的电话:“被告回来了。”

  李婷问:“两被告都回来了吗?”

  原告:“不是的,是他父亲回来了。他父亲是肝癌晚期,这次回来是办理后事的。”

  “办理后事?那应该是有很多亲戚朋友去他家看望,我们开着警车到人家门口,直接去家里送达,肯定不太好。”李婷说。

  李婷跟原告商量:“你去看看他们家是不是已经在办理丧事了?如果老人家去世了,并且在办理丧事期间,我们现在去肯定不合适。”

  “我不这样逼他,他儿子不可能出来还钱的。”原告不同意,仍然坚持让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去送达。

  面对这种“进”“退”两难的情况,法官很无奈。从情理上说,直接开着警车到一个濒临死亡的人面前送法院传票,合适吗?会产生什么样的社会舆论?从法理上说,被告如果死亡,其作为被告的主体资格随之消灭,将其儿子的传票送给他,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最后,李婷选择了邮寄,两天后回执回来了,上面赫然写着:人已死亡!接着她很快就接到了两原告的电话:“他儿子回来了,可以送达了吗?”

  原告的催促让法官为难,一边是原告的期待,法官不愿辜负,一边是儿子为父亲送终,法官不愿打扰。经过再三考虑后,李婷决定去,但不能直接到被告家,将警车停得稍远一些,让原告去通知被告到车上拿诉讼文书。可是当天并没找到被告。

  一个多月后,李婷再次接到原告电话:“被告回来了,在家了!”李婷带着资深调解员老钟,一路飞奔。一进屋,李婷发现被告家家徒四壁。鉴于原、被告都在场,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出具还款计划,分期偿还。几经周折,终于调解结案!

  人们常说:“法官是高危职业,诱惑太多,危险太多。”而李婷常说:“身正不怕影子斜,我们办案,凭的是法,讲的是理,求的是问心无愧。”在界集人民法庭工作一年多,李婷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同时始终坚持司法规范化,严把案件质量关,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并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每个案件中。无论是在工作还是在生活中,李婷脸上总会挂着笑容,她的笑声爽朗,很有穿透力和感染力。大家亲昵地称她为界集法庭的“开心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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