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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 败诉必然
作者:孙长城  发布时间:2016-04-29 17:37:17 打印 字号: | |
  空口无凭,大家都是知道的,由其是在法院,更是要讲究证据,如果证据不足以令人信服的话,那么将会承担败诉的后果的。

  董某起诉陈某买卖合同纠纷就是如此。董某起诉诉称,2011年其从内蒙古给陈某送了三车饲料,每车饲料大概30吨,每吨730元。现在陈某不认账,所以起诉到了法庭。

  那么董某由什么证据呢。其一是内蒙古卖饲料老板的记账本,上面记载了送三车羊草的时间、驾驶员、价格,其二就是三个司机的证言,证明三人向陈某的厂里送过三车的饲料。

  对于董某的证据,陈某辩称不具有真实性,因为在他们行业当中,如果送饲料的话,会向厂里的老板索要回执单,而现在董某并没有回执单,这不符合常理。实际上,两人并没有买卖关系。

  最终法官认为:董某出具的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不能够证明董某与陈某之间具有买卖合同的关系。按照证据规则,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的事实主张的,将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判决驳回了董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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