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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读一个字,错发五千四
作者:姜波  发布时间:2016-04-06 15:10:58 打印 字号: | |
  每个人或许都会有读错字的时候,曾几何时,一个战友,读报,错把人民币“贬值”读成了人民币“乏值”害得我们笑了很久。但有些时候读错字可就没这么好玩了。这不,老杨就因为读错了个字儿,差点损失五千四百元大钞。

案情简介   

  老杨和小张同在一个小区工地工作,老杨从事瓦工工作,小张从事木工工作。因小区开发商无钱支付承建商工程款,导致工人劳动报酬无法正常支付。开发商向承建商提议,以房子冲抵工程款。承建商又找到老杨提议以开发商所建小区房屋抵偿差欠老杨的劳动报酬,并协商用包括小张在内的一些工人的工资单来抵老杨的部分购房款。抵后由老杨负责对工资单所涉工人的工资扣除20%后,进行发放。所涉工人不得再向承建商和开发商索要劳动报酬,只能向老杨索要劳动报酬,老杨对此表示同意。   

  2015年2月6日,包括小张在内的工资单所涉工人全部在场,工资单所涉全部工人皆同意扣除20%工资后由老杨进行劳动报酬的发放。发放现场由老杨负责宣读每个工人的工资单所载数额,由小李负责登记工人工资清单。因老杨错将小张工资单上所载金额750元错看成7500元,导致本案小李错误将小张工资数额登记为7500元,扣除20%后,老杨实际向小张支付6000元,等于老杨多发给小张5400元。   

  事后老杨一对账,才发现亏大发了。急忙找小张索要其多领取的5400元。这小张心想钱是你发错的,关我嘛事,还想要回去,真是做梦娶媳妇,想得美。老杨一看索要无望一纸诉状将小张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小张劳动报酬仅为750元,扣减20%后,小张应得劳动报酬为600元,但小张实际领取6000元,小张多领取5400元并拒不退还,缺乏合法依据,应退还给老杨。法院最终判决小张将其多领取的5400元退还于老杨。判决后的第二天小张将5400元送交给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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