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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帮人代还信用卡 被骗子骗走4万
作者:朱丹丹  发布时间:2016-03-16 11:28: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的案件。原告来了,被告夫妻经法院公告,没有到庭,陈功庭长进行了缺席审理。   

 原告杨某宣读诉状,要求被告夫妻偿还欠款四万元及一万元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案由很简单:2015年1月和3月,被告夫妻两次请求原告为其代还信用卡,金额分别为一万和三万,此后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陈庭长调查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很令人吃惊的是,双方竟然没有关系。仅仅是因为杨某经营一家小店,店里有POS机,偶尔帮朋友代还一下信用卡。2014年下半年某一天,被告夫妻到店里,看到店里有POS机,就问可否代还信用卡。杨某一看夫妻两长相憨厚,又不是外地人,就答应了。之后又几次到店里请原告帮忙还款,周转一下信用卡,每次都支付少量手续费。其中最大一笔达三万元,被告都按期返还,彻底取得原告信任。  

 2015年1月,被告夫妻两刷走一万元,打了张借条,没写利息,言明几天就还。结果届时未还,声称有一张卡遇到点麻烦,需要请人吃饭打点一下。后再借三万,说一周后钱就到账,口头约定利息每天按50元收取。然而以后再也见不到被告夫妻,起初打电话,夫妻俩还会敷衍,后来就打不通了。听说被告将从多处骗来的钱,为其女儿在南京购买了住房,其女儿在南京某医院当护士,原告找到南京,不料被告女儿也辞职了,不知下落。原告还听说,被告夫妻还曾以一栋租来厂房为抵押物,向多人骗取大量借款。  

 原告主张的本金证据充分,得到法庭认可。而其所要求的利息没有书面约定,也超过了法律规定,未予认可。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国家对信用卡使用有明确规定,信用卡代还款、套现属于一种被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同时也是非常有风险的。原告出于为人提供方便的目的,用POS机套现,他的行为也已经触犯了法律。而由于认人不明,导致被告夫妻二人“一走了之”,借原告的4万元钱至今还未归还,这更是给原告自己一个沉痛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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