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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首发】泗洪县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11 12:31:48 打印 字号: | |
  为更好地借助社会力量,及时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人身下落,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地保护,2016年2月3日,出台了《泗洪县人民法院关于悬赏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和依职权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人身下落的举报人,经查实并执行到位的,予以奖励。

现依据申请人许涛、尹诗的申请,向社会对其案件被执行人张翔发出悬赏公告。此份公告也是我院在出台《规定》后的首份悬赏公告,在此热烈欢迎广大市民向我院积极举报,对被执行人躲避执行行为以严厉打击。

泗洪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16)洪悬执0001号

本院在执行许涛、尹诗与张翔故意伤害一案中,被执行人张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许涛、尹诗提出悬偿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翔,男,1993年11月2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9311230019,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泗洪县青阳镇泗州西大街17号3幢。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8000元及相应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或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的将给予500元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举报电话:0527-86205260

二零一六年三月八日

泗洪县人民法院关于悬赏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为更好地借助社会力量,及时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人身下落,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本院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和依职权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人身下落的举报人,经查实并执行到位的,予以奖励。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实施悬赏执行:

(一)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尚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可能的;

(三)被执行人未向法院申报或如实申报财产,法院依职权又无法查明被执行财产状况的;

(四)申请执行人认为其他需要实施悬赏执行情况的。

第三条 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申请应采用书面形式,本院收到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悬赏执行条件的,发布悬赏公告。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院依职权实施悬赏执行:

(一)重大涉民生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尚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因案件得不到执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法院认为其他需依职权实施悬赏执行情况的。

第五条 悬赏公告由本院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如需费用由申请执行人或本院承担。

第六条 悬赏公告内容: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包括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地;执行案件基本情况,包括生效法律文书案号、执行案号,申请执行标的额、未履行标的余额等情况,举报电话、举报事项及奖励金额或比例。

第七条 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悬赏执行的,知情人举报并申请奖励的,本院在事前征询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举报奖励及奖励数额的,应预交奖励资金或从所执行的财产中优先支付给举报人。奖励的资金在执行款、物到位后,由专人负责一次性支付给举报人。

第八条 法院依职权悬赏执行的,知情人举报并申请奖励的,由本院一次性支付给举报人。

第九条 法院设专人办理悬赏执行的知情人举报,对举报人所举报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条 本规定由本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泗洪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