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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马某诉泗洪县玉颜化妆品经营部肖像权纠纷一案
作者:毛学文  发布时间:2016-03-04 11:46:06 打印 字号: | |
  爱美是女人的天性,女人天生爱美丽。但是,张某,马某二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追求美的行为尽然让自己的工作、生活陷入泥潭。

  日前,我院受理了张某、马某诉泗洪县玉颜化妆品经营部肖像权纠纷一案,起因是张某、马某曾在被告泗洪县玉颜化妆品经营部做过中药面膜美容服务,后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自家的产品宣传单上使用了两原告的照片。这一行为使得公众认为两原告做了整容手术,侵犯了两原告的肖像权,使其名誉受损,精神受到打击。故诉至我院。目前该案已经立案,即将进入审理程序。案号为(2016)苏1324民初第1666、1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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