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权利人魏某某高兴地从承办人手中领取其案件执行款59328.6元。
事情追朔到除夕前一天中午十一点多钟,执行员许磊接到当事人魏某某的电话,称其在沭阳龙庙发现其案件被执行人周某某,要求许磊前往执行。考虑泗洪距离沭阳近百公里,且年关路上可能出现堵塞状况,局长指示请求沭阳法院执行局协助执行,经与沭阳法院执行局沟通,沭阳法院同意代为执行。我局迅速将相关材料通过微信发了过去,下午二时十六分,沭阳法院传来消息,被执行人周某某现场履行全部执行款59328.6元,且已汇至我院执行专款帐户。此次执行不仅节约了执行成本,也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更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