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王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朱某借款4000元,后因经营状况不好,无力偿还借款,于2003年朱某诉至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借款本金592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且一直外出打工,致使案件一直尘封在终结的状态中,期间执行的法官也已更换了4任。
2016年1月27日,在外躲债十几年的王某面对突然出现在面前的法院执行法官,哭丧着脸说,事情都已经过去十几年了,以为你们早已把我忘记了,所以我放心回家过年的,既然今天被你们找到,我也解脱了,免得每天提心吊胆的过日子。
经过双方协商,申请人放弃一部分利益,最后以本息10600元结束此案,躲债十几年,本金没少还要支付迟延履行金,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