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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疯卖傻也无法逃离法律的审判
作者:李梦晨  发布时间:2016-02-16 10:06:32 打印 字号: | |
  2016年2月2日,本院定于上午9点在孙园法庭开庭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孙某合同纠纷一案。原被告均到庭,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承办法官首先进行了庭前调解。

   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7000元,按照民诉法的规定,标的额低于17000元的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但恰恰就因为这笔数额较小,反而给被告提供了“机会”。

   被告一直说没有钱还,要想他还钱就必须原告帮忙去银行贷款。经过了一个多小时的纠缠后,法官看调解无法达成,便准备开庭。

   正在这时,被告忽然拿着法院送达的小额诉讼须知说他必须看清楚上面写的是什么,不然就不同意开庭。法官向其简要说明了小额诉讼须知的内容,但被告还是坚持要自己看,这一看,薄薄的一页纸就被他翻来覆去地看了足有20分钟。

   原告方有些着急,“你不就是不想还钱吗?!这一张纸你是准备看到什么时候?!不行我们就开庭呗。”

   被告坐在椅子上慢悠悠地说,“我还要再仔细看看,我不同意这个小额诉讼须知里面的内容。反正你们法庭通知我,我今天已经来了,我不同意里面这个内容,我有这个权利。”

   原告方的老太太简直被气得一个趔趄。法官再次向被告释明,“这个小额诉讼须知的内容是无法更改的,是民诉法规定的。既然调解不成,就开庭吧。” 

被告仍旧坐在那儿慢悠悠地开口,“我不同意,我小学升初中的时候语文考的分数太低了,我要回家再找人帮我看看,我要去找人咨询这个。你叫我今天下午开庭也行哎,总要给我时间,我要回去找人帮我看。”

   法官无奈,“那原告,就换时间到今天下午开庭吧,可以吧?”

   原告方表示没有意见,结果被告又开口了:“不行!下午就开时间太紧了,我要明天开。”

   承办法官于是再次询问了原告,原告方同意了换时间,第二天再开庭。但是向被告再次送达第二天开庭的传票时又遇到了麻烦,被告坚决不同意签字,一直在重复说:“你让我什么时候来我就什么时候来,半夜12点也行,我就不签这个字!”

   法官只能在送达回证下载明了被告拒签的事实情况。或许被告是通过法庭调解发现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已经足够证明案件事实,这笔钱他是无法赖掉的,于是以为通过这种装疯卖傻的方式拒不签字就可以逃离法律的审判;或许是他想通过这样的装疯卖傻,拖延时间去寻找对他自身最有利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了:送达时当事人拒签的,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的方式记录送达情况,即视为送达。

   所以这种装疯卖傻、在法庭耍赖的,就算能够拖延一时,也改变不了事实的真相,左右不了案件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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