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5日上午执行局门口响起了震耳的鞭炮声,当事人陈某给执行局法官李明、执行员杜学任、书记员王成红送来了新年的“礼物”---四面锦旗,在大家的掌声中显得格外耀眼。
2015年,陈某因一起合伙纠纷将蔡某告上法庭,同时也保全了蔡某名下的房屋,泗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蔡某偿还陈某款项226300元,但蔡某并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对其保全的房屋进行评估,司法拍卖,历经几个月的时间此案及时结束,陈某难仰心头喜悦,以送旌旗的方式对法院执行局干警表达真诚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