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执行人向凤兰,女,1981年12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8112201080,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第四中学旁。
本院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2476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被执行人王芝梅,女,1958年2月1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802132023,汉族,住泗洪县陈圩乡祖姚村七组23号。
本院作出的(2015)洪孙商初字第00010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3、被执行人王士新,男,1967年3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703154010,汉族,住泗洪县界集镇杜墩村七组27号。
被执行人胡彩艳,女,1968年7月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807034144,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张绍军,男,1962年8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208164035,汉族,住泗洪县界集镇杜墩村五组34号。
被执行人王凯,男,1965年8月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508264070,汉族,住泗洪县界集镇杜墩村七组19号。
本院作出的(2014)洪界商初字第0040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4、被执行人汤跃斌,男,1983年1月3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06198301313217,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苏源阳光小区D06-1-101。
被执行人王建,男,1981年6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106020210,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北新集居委会三组。
被执行人汤进源,男,1981年4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104180077,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泗州中大街19号9幢二单元102室。
被执行人张苗,女,1982年3月1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20314002X,汉族,住泗洪县颖都家园19-2-407室。
本院作出的(2014)洪商初字第00545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5、被执行人王家干,男,1951年10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110101453,汉族,住泗洪县车门乡王沟村大屈六组23号。
被执行人陈美华,女,1952年1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201151448,汉族,住泗洪县车门乡王沟村大屈六组23号。
被执行人屈叶虎,男,1979年5月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905091454,汉族,住泗洪县车门乡王沟村大屈三组。
被执行人王莉,女,1975年5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505101582,汉族,住泗洪县车门乡陈龙村陈顾庄六组23号。
本院作出的(2013)洪瑶商初字第0006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5、被执行人马明,男,1970年10月2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010210416,汉族,住泗洪县双沟镇东环路57号。
被执行人刘雪莲,女,1977年1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701020427,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张跃,男,1976年10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610150453,汉族,住泗洪县双沟镇莲塘路48号。
被执行人施学祥,男,1970年2月2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00225059X,汉族,住泗洪县双沟镇圣宫巷一小区28号。
本院作出的(2014)洪瑶商初字第00097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6、被执行人朱泽勤,男,1968年1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801010475,汉族,住泗洪县双沟镇凤凰花园17幢3单元106室。
被执行人丁月芹,女,1971年11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111180586,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张梅,女,1979年10月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910090448,汉族,住泗洪县双沟镇圣宫巷一小区85号。
被执行人朱永军,男,1970年11月1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011180431,汉族,住泗洪县双沟镇圣宫巷一小区76号。
本院作出的(2014)洪瑶商初字第00098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7、被执行人高孝付,男,1946年7月1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4607135216,汉族,住泗洪县梅花镇大罗村八组452号。
被执行人许尔荣,女,1949年5月1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4905195225,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韩荣昌,男,1968年12月1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812155397,汉族,住泗洪县梅花镇大罗村义井三组120号。
本院作出的(2014)洪金商初字第00022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8、被执行人刘常启,男,1978年5月2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805255239,汉族,住泗洪县梅花镇大罗村八组421号。
被执行人吴红梅,女,1976年8月1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225197608132045,汉族,住泗洪县梅花镇大罗村白族421号。
被执行人张啟罗,男,1967年6月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706085217,汉族,住泗洪县梅花镇韩井四组378号。
被执行人杨兵,男,1974年2月2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402285273,汉族,住泗洪县梅花镇赵庄村二组50号。
本院作出的(2014)洪金商初字第00015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9、被执行人江柱军,男,1969年10月2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910235438,汉族,住泗洪县归仁镇归仁居委会五组。
本院作出的(2014)洪金商初字第00021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0、被执行人江柱军,男,1969年10月2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910235438,汉族,住泗洪县归仁镇归仁村5组。
本院作出的(2014)洪金商初字第00020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1、被执行人刘伟,男,1982年11月2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211255599,汉族,住泗洪县归仁镇黄八圩村郭庙廖岗组4号。
被执行人苏小娟,女,1984年10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410125463,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苏永山,男,1957年2月2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702245418,汉族,住泗洪县归仁镇苏洼村五组11号。
本院作出的(2014)洪金商初字第00028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2、被执行人张现青,男,1957年8月2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708255457,汉族,住泗洪县归仁镇富仁路单圩三组。
被执行人于国香,女,1963年12月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312095420,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作出的(2014)洪金商初字第00023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3、被执行人李士昌,男,1971年3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103165538,汉族,住泗洪县归仁镇归仁居委会二组。
被执行人金淑红,女,1969年7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907055583,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金书义,男,1959年12月1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912195498,汉族,住址同上。
本院作出的(2014)洪金商初字第00033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4、被执行人刘启乐,男,1979年11月1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91111523X,汉族,住泗洪县梅花镇大罗村八组421号。
被执行人王云侠,女,1976年8月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42225197608022487,汉族,住址同上。
被执行人刘曙明,女,1977年4月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704265227,汉族,住泗洪县梅花镇大罗村八组421号。
本院作出的(2014)洪金商初字第00026号法律文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