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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购房合同签了定金给了 反悔不卖行吗
作者:郭利  发布时间:2016-02-03 11:16:20 打印 字号: | |
  卖房子签合同,白纸黑字,并收受了6万元定金。不过,事后卖方又反悔不卖了,这6万元还能要回来吗?近日,泗洪法院强制搬迁这样一起纠纷案件,结果表明,不但房子要按期还回去,自己还被送进了拘留所。

  2011年8月23日,李某某有意购房,毛某某急于周转,同意将自己位于双沟镇某小区商品房以10万元价格卖给李某某,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截至2013年7月,却迟迟不肯交付房屋给买方,买方遂向法院起诉,经调解认定被执行人毛某某同意给付原告李某某购房款60,000元及补偿金20,000元。于2013年10月30日前给付30000元(其中含有20,000元补偿金),余款自2013年11月份至2014年3月份,分别于每月的月底前给付8,000元;2014年5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如被告到期未履行,原告可按未履行的购房款(60,000元房款减去实际履行额,实际还款额中要扣除补偿金20,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毛某某所有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三次流拍,后该房屋折抵给申请人李某某,李某某快速过户,但经多次通知被执行人均拒不迁出,2016年1月27日决定对毛某某司法拘留15日,并于1月30日早对其房屋实施强制搬迁。听到执行局动真格,毛某某妻子慌了,一面诉说丈夫做事自己不知情,另一面哭诉无房可住,执行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在她带领下,终于找到了乡下的房子。虽说镇上的房子也有七八年时间,但和乡下的房子比起来还真是天上人间,“新家”屋前满是杂草,房内堆满杂物,蛛网漫布,只有无辜的孩子不知世事在“新家”玩耍,她却满脸愁容,低声叹气。

  恪守信用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奈在毛学亮身上消失殆尽,历时五年房屋不交付,只会一而再再而三地拖延时间,换来的只会是严惩,不诚信的代价,有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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