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6年2月2日,距离除夕还有5天,然而执行局大厅人头攒动,仿佛来到了“火车站”一样,羁押室里更是黑压压一片。面对当下如此严峻的执行挑战,切实解决执行难,我们黎明前出发,披星戴月而归。面对危险我们迎面而上,无所畏惧,怕的就是工作被人误解,这不下面要说的这个人不但对我们工作不理解,甚至暴力抗法,严重践踏法律尊严,后果当然是可想而知。
案外人王某自认为是没人敢碰的“能人”,在我院最近几天的强制执行过程中,暴力妨碍执行,故依法遭拘留十日的处罚。王某恐怕做梦也没有想到,今年自己会在拘留所过新年了。
王某为一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严某某的弟媳。2011年3月,严某某、马某某夫妻二人以承包工程为由,向姚某、张某二人先后二次共借得人民币30万元,口头约定月利率为30‰,借期一年,同年3月22日出具借条一份,并以其所有的位于城头街上一栋上下二层房屋作抵押。借款到期后,因严、马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2014年7月1日被诉至法院,经我院判决其二人应偿还姚某某、张某欠款共3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1年3月22日起,按年利息24.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判决生效后,严、马二人依旧未能及时履行,2015年1月6日,申请人姚某、张某申请至我院强制执行。执行中,依法对抵押的房屋予以鉴定,鉴定价格为359700元,2015年9月14日以此价格对外公开拍卖,流拍后折抵给权利人以冲抵债务,但被执行人严某某的父母一直居住此房内拒不搬出。1月30日我院决定对该房予以强制搬迁,搬迁过程中,案外人王某不顾现场法警的劝阻,强行冲击执行现场,并对执行人员辱骂,考虑到执行地点位于城头街上,且当时围观人员之多,许局命令将其迅速带离现场,但王某被带至警车后,依旧继续反抗,故意向执行人员身上、座椅上吐痰,将鼻涕往执行员身上涂抹,撕毁孙敏警服等,并提出现场小便、让执行员递卫生巾等不雅要求,直至带到执行局大厅内,其依旧没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考虑到王某的恶劣行径,为警示他人,教育其本人,经院领导批准,给予其拘留十日的处罚。
不知王某听到对其拘留的处罚决定时,心中可有悔意,值此春节来临、万家团圆之际,其只能一人孤独、冷清在拘留里迎接新年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