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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
作者:孙长城  发布时间:2016-01-29 12:42:33 打印 字号: | |
  在很多的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签订协议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了分割。如约定男方一方承担全部的债务,女方不承担,那么女方凭借这个协议对抗债权人,即债权人是否能要求女方偿还。

   对于这种情况,首先的明确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当然不行,属于女方的个人债务,当然是可以的,如果这笔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也是可以要求女方偿还的,即使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男方承担全部的债务。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男女双方离婚时签订的协议,虽然是生效的,但这是两人之间的协议。债权人是第三人,离婚协议的约定并没有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债权人仍可以要求两人都偿还这笔债务或者其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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