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陆某某、倪某某和许某等一行三人来到法院,其中陆某某手提包里装了58000元。在法官主持下,陆某某当场将58000元现金一次性偿还给许某。其中许某是在法院起诉陆某与姬某的原告,陆某某是被告陆某与姬某的女儿,倪某某是陆某某的朋友。
回想起当时案件的情况,陆某并未到庭,而姬某则对借款的基本事实提出重大异议,并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作为承办法官的我感觉调解无望,遂很快作出判决,没想到仅过了四天,便出现了开头的那幕。
看到只有陆某某、倪某某来法院,我不禁问道“陆某某,你的父母怎么没来?”陆某某低头不语,倪某某见状,答道“她父母不仅自己没来,本来也是反对她来的,但她是个孝顺的孩子,不愿意父母因为打官司受到不好的影响,所以自己单独来法院帮父母还钱的。”
司法实践中,我们会碰到儿女欠钱不还,父母为此伤透脑筋的;也会碰到父母欠钱不还,儿女还帮着躲避逃债的。但陆某某却以其行为有力的践行了古训,即“鸦有反哺之孝,羊有跪乳之恩”,让人心中暗叹“生女当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