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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调解的上诉
作者:李叙叙  发布时间:2016-01-29 12:14:22 打印 字号: | |
  2016年1月21日上午11时,袁某、程某等一行五人相约来到法院,其中袁某手提一个装满100元纸币的黑色塑料袋。在法官主持下,袁某当场将14万元现金一次性偿还给程某,双方之间一笔本金为10万元的借款纠纷就此了结。其时,案件正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作为一审承办法官的我不禁问“都上诉了,怎么又自动履行了?”,作为中间人的岳某答道“当时上诉就是为了争取时间调解的”。我又问“那为什么不找二审法官做手续?”,岳某又答道“因为是为了调解才上诉的,所以还找你,也算是表达尊重和歉意吧。”

   岳某的回答让我感慨万千,为了调解的上诉?如何尊重法官?

   对第一个问题,笔者认为,为了调解的上诉是一个不正常现象。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行解决争议的纠纷化解方式。如果双方真的能够调解,完全可以在庭前或一审程序中达成,不必走二审程序。但不可否认的是,一些一审未能调解的案件,在二审中达成调解。调解不成无非两个方面原因:一是被告未表达出足够的诚意,未提出令人信服的方案;二是原告未表现出充分的包容,未留下适度宽松的余地。两种情形都有可能导致“为了调解的上诉”,无端加重双方的讼累,也无端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要想消除为了调解的上诉现象,必须回归调解的本质,原被告双方必须互谅互让,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达成一个折中的切实可行的方案。

   对第二个问题,笔者认为,尊重法官是一个基本的司法命题。信任是尊重法官的最大前提,通过其他任何方式表达对法官的尊重,都不如信任法官的行为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信任法官的判决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的。当前司法公信力整体不高,固然与法官的不规范行为甚至枉法裁判有关,但与老百姓对司法缺乏应有的基本的信任感有着莫大关联。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是没有前途和希望的,精神的信仰在于宗教,世俗的信仰在于法律,而司法无疑是法律实施的最重要一环。对司法连信任都没有,更何谈信仰。想要尊重法官,请先信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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