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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打老婆,妻子能否索要医药费?
作者:李国英 付艳  发布时间:2016-01-21 11:07:01 打印 字号: | |
  两口子打架闹到法院,丈夫到底要不要赔偿医药费给妻子?近日,法院就审理了一起丈夫殴打妻子,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丈夫及另外一人承担医药费的案件。

  原告与被告孙某某系夫妻关系,但两人一直感情不合。2015年10月份的一天下午,被告孙某某和几个朋友在自家店里喝茶聊天,原告为向被告孙某某索要子女生活费来到店内,然后原告辱骂被告孙某某的朋友都是狐朋狗友,继而扔砸店内物品。被告孙某某的其他朋友见此情况相继离开,店里只剩原告和被告孙某某、杨某某,夫妻俩愈吵愈烈,双方还发生了肢体冲突,在场的杨某某多次上前拉架。隔壁店铺老板见此情景立即报警。医院诊断,原告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12天,共支付医药费5733.93元。该起纠纷发生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原告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故泗洪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被告孙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罚款200元。

  现原告为索要医药费,将孙某某及当时在场的杨某某一并起诉至法院。

  因为该案是涉及夫妻问题,承办人对当事人进行了细致地讲解,希望双方能够友好协商解决夫妻间的问题。而原被告对此相当排斥,拒绝调解,双方对立情绪强烈。当调则调,当判则判,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承办人及时地作出了驳回原告曹某某诉讼请求的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相关规定起诉损害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原告单独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被告孙某某要求赔偿依法不应支持。由于被告杨某某抗辩其从未对原告实施殴打,被告孙某某也承认仅其一人殴打原告。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相一致,无法证明被告杨某某参与殴打原告,故一审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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