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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但我们已竭尽全力……
作者:王姗  发布时间:2016-01-19 16:35:45 打印 字号: | |
  回首逝去的2015年,恍如就在昨日,时间在指缝间不经意地流过。这一年我印象最深的是那接不完的电话,尤其是当事人报怨、叹息的电话。回想这一年的执行工作,我们只能无奈地说一声:执行不能,可我们已竭尽全力。

  李某、王某甲与王某乙、王某丙借款合同纠纷二案,经本院判决后,王某乙、王某丙应分别给付李某、王某甲欠款18万元、7万元,判决生效后,二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2014年11月18日李某、王某甲申请至我院强制执行,执行中,王某乙下落不明,经执行员多次上门寻找王某丙,其亦称没有履行能力,2015年2月6日(春节期间)依法对王某丙拘留十五日,但其依旧分文未付;2015年3月12日又依法查封了王某乙位于太平镇街上的房屋一套,经评估拍卖后,三次均流拍,后与李某、王某甲谈话,希望以最后一次流拍价28万元折抵给二人以冲抵债务,但李某、王某甲二人均拿不出扣除自己欠款以外的钱款,该案不得不于2015年11月3日终结本次执行。至此,李某、王某甲不仅分文没有拿到钱款,还先期垫付了鉴定费,李某、王某甲为此对法院十分不满。

  如果说上述案件的执行不能,还没有使权利人的家庭限入困顿话,而王某一家四口与韩某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则使其一家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2010年10月2日,被执行人韩某驾驶苏NA95XX号轿车与相对方由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王某及乘坐在该车上的王某的妻子、一儿一女全部受伤,且造成其妻十级伤残、其子下肢截瘫,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经法院判决,韩某共应支付王某一家四口各项经济损失478155.27元。判决生效后,韩某未自动履行,2011年4月12日王某申请至我院强制执行。

  该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多次到韩某所工作的酒店去寻找韩某,但韩某每次都能通过酒店的监控,看到承办人行踪而逃脱。到最后,韩某干脆辞职离开该酒店,从此不知去向。2011年5月,我院依法查封了其名下唯一一套住房,因长期无人居住,决定予以评估拍卖。2012年4月23日该房经过三次拍卖流拍后,最终以243500万元抵给权利人以折抵债务。至此,韩某再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且其一直下落不明。2013年2月考虑到王某一家的实际困难,县里给予其三千元扶贫款。

  每每想到这些案件,我心中难免有些苦楚,许多案件当事人一旦把案件申请至我院执行后,就把全部希望寄托与法院,寄托与执行员身上,殊不知,执行员能否把案件执行到位,能否实现你的债权,最终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我们已尽最大可能,采取了各种强制措施,拘留、查询财产、曝光、纳入失信名单等等,这一切的一切措施都穷尽之后,如果还不能实现的你预期目的,我们又能如何? 而往往这时候许多当事人难以理解,就像今日一投诉至12345的当事人给我打来电话称,他们要的是结果,而不是过程,听到如此让人寒心的话,我真是无言以对。

  寒来暑往,我们执行人员常常披星戴月,冬日的夜里,三点多钟在零下七八度气温下上门寻找被执行人;夏日里顶着三十多度的高温,在烈日下奔走;为了尽可能地挽回权利人的损失,二十多人一直挨到下午两点多没顾得上吃中饭;为抓住黄金执行期,全局所有人中秋的夜晚放弃与家人团圆;大年三十的中午,我们在执行大厅里吃一碗泡面;为了强行将老赖带到局里谈话,我们中不知多少人被抓,被咬,被骂,执行到位了,你说我们尽力了,执行不到位,再多的努力都付诸东流。可随着社会不诚信度地提高,我们执行难度越来越大,执结率越来越低:2013年实际执结率45.84%、2014年41.46%、2015年实际执结率仅达到29.67%。

  人常说一份耕耘,一份收入,我们不求收获你对我们的感激,只求收获对我们理解,少一份报怨、少一份投诉、甚至少一份侮骂。

  执行不能,可我们真的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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