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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也需要你我的配合
作者:朱经纬 付艳  发布时间:2016-01-13 16:13:38 打印 字号: | |
  案件起诉至法院,寻找被告的义务是否就完全转移给了法院呢?答案是否定的。近日,我院审理的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就出现了原告将送达的责任完全推给法院的情况。

  原告甲因被被告乙砍伤住院治疗,共计花费医药费一万余元,因被告一直未给付该款,故原告起诉至法院。书记员在拿到该案准备送达的时候,发现原告诉状上填写的被告住址并不准确且没有被告的联系方式,故书记员及时与原告联系,向其询问被告的具体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然而,原告却对书记员说:“我的案子已经起诉到你们法院了,找被告的事就应该是法院的事,我都被被告砍了,我上哪去找他呀?这就是你们自己的事,你们自己想办法送。”说完便将电话挂断。后书记员又多次联系原告,在经书记员详细耐心的说明情况,原告表示愿意配合法院的送达。

  案件起诉至法院,很多环节都是需要当事人予以配合完成的,并不是说案件到了法院,当事人就可以完全不用管了。案件承办人并不认识被告,只有原告的配合,承办人才能正确地送达给原告起诉的被告。承办人及书记员经常加班加点地送达,就是为了能给当事人今早地解决问题。但是送达的过程并不是想象中那么简单,承办人及书记员在送达的过程中经常会吃闭门羹,遇到不讲理的当事人,他们也会被骂,甚至还有受伤的危险。

  体谅承办人及书记员的辛苦,多多配合他们的工作,也是为了自己的案件能够高效公正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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