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调解方式,法院调解案件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当事人及审判人员三方到场调解,而是顺应时代潮流,采取微信调解的方式解决案件,既方便了当事人也节省了审判资源,极大地提高了法院的办案效率,得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袁某诉被告甲公司、乙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5年8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后经审判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原被告双方均同意采取微信的方式对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协商解决。承办法官就当事人专门组建了一个微信聊天群,当事人可以同步对案件自由发表意见进行协商,在微信调解的过程中,原告申请对被告乙公司撤诉,最终经承办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于2016年1月8日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甲公司支付原告袁某工程款5050000元及利息。
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双方当事人均对承办法官的调解方式给予了很大地肯定,并夸赞了承办法官的办案态度。微信调解的方式便民高效地解决了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肯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