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离婚案件审理终结之后,判决结果是不准原被告离婚。
判决书送达之后,我们接到了一个来自愤怒的原告的电话。
电话中原告情绪非常激动,一直在反复说“到底怎么样你们才能判决我离婚!”“你们就说要交多少钱能判决我离婚!”“你们当我法盲啊!”“你们就是偏袒,因为我是外地人,他是本地人你们就偏向他,不准我离婚。”“你们当我是法盲啊!”……
我们耐心地跟她解释了很久,她最终还是气哼哼地挂断了电话,依然没能平静一点地接受这个判决结果。
我们对没能你的期望没能达成表示遗憾,但我们真的不是当你是法盲。
案件的判决结果是法官依据国家的法律给出来的,不是法官能依着自己的想法随意左右的。
诉讼费是交到财政部门,收多少怎么收都是有国家规定的,也不是法官自己规定的。
而且案件中被告虽然是本地人,但大泗洪几百万人口,如果都像这位当事人说的偏袒本地人的话,那法官就不用办案了,要法院有什么用呢,毕竟来打官司的都是中国人呢,对吧。
我们真的不是当你们是法盲。
只是请你们可以给每天辛苦加班、人均办案几百件的法官们一点点的信任,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