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执行员杨政收到一份来自句容边城监狱的信,拆开看时竟是一份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周某某在信中如实报告了他的财产状况以及他目前所处的境况,这着实有点令人感到意外,因为截止目前为止,我院向被执行人发出了近万份财产报告令,但及时回复和如实申报的寥寥无几,大部分都石沉大海,这不得不让我们有些许的感触:难道只有到了监狱接受改造才能遵守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在收到此报告令后,应立即向法院报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当日财产情况及一年来的财产变动情况。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到期债务、房产车辆等,且在报告财产后如果财产又发生变动的,应在自财产发生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法院执行局补充报告,逾期不报告或拒绝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的,视为拒绝报告财产﹔故意隐瞒财产或不实提供财产情况的,视为虚假报告财产﹔逾期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法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同时限制其高消费、限制融资投资、限制出入境、纳入征信系统、公开曝光、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拒不申报财产的,我院也曾于2015年11月12日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罚款5万元。
在此,法院想告诫那些对此报告令置若罔闻的被执行人,请你们在接到法院财产报告令后,及时如实报告,勿要等触犯了法律,才有所醒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