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院依据被执行人宿迁市虹州塑钢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州型材)的交易明细,对其作出罚款二十万的决定。
虹州型材作为被执行人,在我院有两起执行案件,合计标的182654元。权利人滕海燕与上海润义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于今年9月6日、10月14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我院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要求其立刻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虹州型材在接到上述两份文书后,置若罔闻,根本不予理睬。执行员张超遂电话与其联系,希望其能拿出具体的还款计划,但被执行人每次都大牌十足,不是推脱有事,就是让执行员与其法律顾问联系。在经过先后二十多次的电话联系后,执行员决定到其公司所在地实地考察一番,以探究竟,发现根本不像被执行人所说那样“生意不好做”,于是执行员遂到银行调取了其日常交易明细,发现从年初至11月期间,被执行人虹州型材交易频繁,且交易数额巨大,仅四万元以上的就有32次,其中10万以上的交易25次,最大一笔达550905元;鉴于被执行人虹州型材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经院领导批准,遂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在此,想告诫那些企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已与公安、工商、住建、银行等多家部门联合,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形成合围之势,重拳出击,任何交易、财产都掌控之中,请勿报侥幸心理,企图逃避、规避执行,否则将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