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我院招聘书记员9名,计算机管理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品行良好,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直系亲属无重大刑事犯罪记录。
(二)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1997年11月10日出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教育部承认的学历)。
(三)书记员岗位招聘要求法律、文秘类专业优先;计算机管理员招聘要求计算机专业毕业。
(四)笔录书写流畅,字迹清晰端正;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的录入、排版、文印等基本操作。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11月19日至11月27日)。凡符合岗位要求者,可在规定的日期到我院政治处611办公室报名,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二寸照片2张。
(二)考试。书记员考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根据录入的总字数、准确率评分,技能测试后,根据测试成绩按拟录用人员最高1:3比例进入面试;计算机管理员考试包括笔试和机试,总分前3名进入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招录人数和综合成绩确定参加体检(参照江苏省新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四)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五)公示。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
三、用工形式
录用人员与我院签订合同,如在6个月内未取得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初级资格证书(每分钟120字,准确率95%以上)或不符合岗位职责要求或违规、违纪的,将解除劳动关系。
四、待遇
(一)聘用后的月工资不低于1600元;并按本院规定享受绩效考核工资和正常的工资调整待遇;
(二)组织参加学习培训,凡达到省高院初级资格证书要求的,按照省高院确定的工资标准调整工资待遇;
(三)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出差时享受差旅补助;
(四)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规定增加工龄工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书记员工作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六、其他说明
被聘用者如需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被聘用者若违反我院有关规定,我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罚直至辞退。
本简章由泗洪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泗洪县人民法院 0527-8627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