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手记
走进法院 您文明了吗
作者:魏静  发布时间:2015-11-11 10:52:09 打印 字号: | |
  “不说脏话、不过分劝酒、公共场所不穿拖鞋和睡衣”……6月4日,宿迁“文明20条”一经发布,迅速成为舆论热点。越来越多的老百姓意识到:文明城市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些文明行为不仅体现在交通、餐饮、旅游等方面,还包括法治文明,尤其在今年11月1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之后,有些行为本以为只是不文明行为,却发现该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要负刑事责任了。

    近年来,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哄闹法庭,彼此大打出手甚至侮辱法官的行为屡见不鲜,而对其惩罚多适用司法拘留。《刑法修正案(九)》的施行,意味着再有当事人出现这些行为的时候,其可能涉嫌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对于进入诉讼的当事人而言,走进法院,除了要注意不能穿拖鞋、不能大声喧哗、不能酗酒等这些不文明行为以外,还要注意以下两件事,慎做!

案例一:扰乱法庭:前不久某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一名男子不仅强行拒绝,还带头闹事抓咬法官,后该男子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打骂法官这种行为发生在以前可能会被司法拘留,但11月1日以后,有如此行为的人将可能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刑九》第309条规定,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二)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四)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此外,《刑九》第307条新增内容,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袭警:法官不能骂,警察也不能打。前不久,我院连续出现多起当事人厮打法警,致使法警被咬伤,衣物被撕毁等事件。既然法官们的春天来到了,警察们的春天还会远吗?

    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九》在第277条中新增加一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之所以对上述行为做出规定,其本质在于维护法庭的威严,而法庭威严彰显的目的则在于促使当事人规范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便于法庭查明事实并作出裁判。唯此,才能更充分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我们的城市文明才能得以一步步提升。
责任编辑: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