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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经“请示”的赡养协议
作者:胡坤  发布时间:2015-10-09 14:32:54 打印 字号: | |
  原告潘氏,已经87岁高龄,生活无法自理,需专人照顾,老人育有二子三女,次子王某常年在外打工,对老母亲缺少关怀,不尽赡养义务,也直接影响到其他子女赡养老人的积极性。潘氏无奈,遂将五子女诉至法院。

  在庭前调解过程中,其他子女均表示不论原告提出何种赡养方案,他们均接受,就看王某能否同意。王某表现得也相当顾全大局,口口声声说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但每当老人及其代理人提出一项具体的赡养方案时,其都犹犹豫豫不敢拍板,总要出去打一通电话,回来后却说这个方案不能接受,就这样反反复复,先后有四种赡养协议被其“否决”。

  我很纳闷,王某在表态前为什么要打电话呢?其兄长告诉我,王某“惧内”,没有他老婆的同意,他是万万不敢签字的。

  于是,我对五兄妹说:儿媳、女婿也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还要老人把儿媳、女婿追加为被告吗?历经2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同意老人轮流在每一家生活一个月,王某在电话“请示”后,终于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名。

  我想对王某说一句:对老婆言听计从无可厚非,但在赡养老人的问题上,你是不是该有一点男人的骨气和硬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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