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文件公告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15-09-02 16:42:25 打印 字号: | |
  江苏永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周崇元、周贤福、周贤宝、周祥、周荣永、周贤桃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洪民初字第01030号、(2015)洪民初字第01032号、(2015)洪民初字第01031号、(2015)洪民初字第01053号、(2015)洪民初字第01054号、(2015)洪民初字第010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九月二日

承办法官:赵超  

电 话:0527-86279103
责任编辑: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