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泗洪法院办事的周女士经历一场严格的安检程序。一进入诉讼服务中心, 周女士就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先出示了身份证等,在经过安检门时,发现周女士的提包中装有矿泉水和化妆品,这些都是不允许带入法院的物品。
松了口气周女士将不能带入法院的东西交给了安检人员,正准备进入法院,却被告知仍不能进,这下周女士可恼火了。原来,周女士脚着一双拖鞋,而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应当容貌整洁、着装得体,不得穿着背心、超短裙、拖鞋等与庭审气氛不适宜的服饰,最终,周女士换掉脚上的拖鞋才进入了法院。
近年来,随着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诉讼的形式涌入法院,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成为矛盾的最后聚集地。不少参与诉讼的当事人都是带着一定的情绪进入法庭的,这本身就容易引发矛盾冲突。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法院均发生了多起当事人携带各种危险物品冲进法院并造成了伤害后果的恶性突发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使当事人、旁听群众、法官的人身安全受到影响,法院的审判秩序受到破坏,这也是法院为什么要对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实施安检的重要原因。因此,宁愿多一些麻烦,多一些检查,在生命安全面前,相信怎样的小心谨慎都是不为过的。
由此可见,法院实施安检制度,并非将群众拒之门外,也不是其高高在上的表现,恰恰相反,正是为了保障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庭审秩序,促进司法的公正,中立和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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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允许进入审判场所,哪些东西绝对不能携带进入呢?
哪些人员是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二)未成年的(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三)精神病和醉酒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五)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六)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
哪些东西是一定不要带?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