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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院安保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作者:魏静  发布时间:2015-08-21 17:19:43 打印 字号: | |
  今天上午周女士到泗洪法院来办事,走进诉讼服务中心,在安检人员的引导下,周女士首先出示了身份证,接着她的提包被要求X射线探测检查,周女士本人要经过安检门,然后一名举止端庄的女司法警察手持探测器对周女士进行人工检查,就在这时,扫描区域的安检人员从周女士的包里检查出矿泉水和化妆品,并告知这些东西不允许带入法院。

  在周女士疑惑的时候,又一件让她不可思议的事情发生,女司法警察最终阻止周女士进入法院,原因是周女士脚上穿的是一双拖鞋。周女士一头雾水,疑惑地询问安检人员:我穿拖鞋怎么了?难道我要赤脚进去吗?还有,进法院安检这么复杂,我又不是犯人!我知道法院是不允许携带限制物品、管制物品等一些危险物品,为什么矿泉水和化妆品也不让我带啊?

  在回答周女士的疑问之前,我们先来了解法院为什么要安检?

  法院为什么要安检?

  近年来,随着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以诉讼的形式涌入法院,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成为矛盾的最后聚集地。不少参与诉讼的当事人都是带着一定的情绪进入法庭的,这本身就容易引发矛盾冲突。

  与此同时,我们还看到全国法院发生了多起当事人携带各种危险物品冲进法院并造成了伤害后果的恶性突发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使当事人、旁听群众、法官的人身安全受到影响,法院的审判秩序受到破坏,这也是法院为什么要对所有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实施安检的重要原因。

  因此,宁愿多一些麻烦,多一些检查,在生命安全面前,相信怎样的小心谨慎都是不为过的。

  了解了法院为什么要进行安检之后,接着我们来了解究竟哪些人不允许进入审判场所,哪些东西绝对不能携带进入呢?

  哪些人员是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二)未成年的(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三)精神病和醉酒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五)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六)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

  哪些东西是一定不要带?

  (一)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二)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三)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四)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我们了解了法院为什么要安检以及一些安检须知之后,就不难解释周女士产生的困惑了:矿泉水和化妆品属于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液体、凝胶及喷雾类物品包括:饮品,乳霜、护肤液、护肤油、香水及化妆品; 喷雾及压缩容器,膏状物品以及任何稠度相似的溶液及物品。

  之所以不能携带这些东西进入审判场所,是为了防止容器内盛放有毒化学品,同时,也是在保护参加庭审活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关于穿拖鞋不能进入审判场所,根据办法,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应当容貌整洁、着装得体,不得穿着背心、超短裙、拖鞋等与庭审气氛不适宜的服饰。周女士最终与诉讼服务中心门外的一名女士换了一双鞋,才得以进入审判场所。

  由此可见,法院实施安检制度,并非将群众拒之门外,也不是其高高在上的表现,恰恰相反,正是为了保障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庭审秩序,促进司法的公正,中立和廉洁。
责任编辑:陈星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