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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江苏经济报》:探寻立案数字背后的故事
作者:陈星霖  发布时间:2015-08-19 08:57:46 打印 字号: | |
  1-7月,泗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共立案9917件,其中民事立案5065件、商事立案866件、刑事立案460件、执行立案3297件、其他立案229件。数据只是直观反映立案的基本情况,透过数字可以折射出法官工作的辛苦和不易……

  立案:化解矛盾细致入微

  泗洪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每天都有很多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大家都有序地填单、准备材料,等待被叫号。但人群中一对老夫妻的举动引起了蒋丽荣法官的注意:只听见那位老妇人一直拽着老伴的胳膊说:“老头子,我们回去吧,不告了……”

  蒋丽荣主动过去询问情况,老人家说:“办理房屋过户该怎么办?”

  “这本拆迁证上的户名是谁?”蒋丽荣询问道。

  “哎……这是我女儿的。”“法官,其实我们也不想过户,都一把年纪了,跟孩子还争什么房产,但她要是能稍微对我们照顾一点,我们也不会想到这个法子的。”这时,老妇人激动地说。“法官,你快给我们办手续吧!”老大爷又补充说道。

  听到这里,蒋丽荣心里已经大概有数了,心想如果能不立案就解决问题,岂不更好?带着这样的希望,蒋丽荣把两位老人请到办公室详细了解情况。

  在蒋丽荣的办公室里,两位老人敞开心扉,和法官说起了事情的缘由:老两口原来有一套老房子,拆迁时要求安置一套房子。他们只有一个女儿,拆迁证上就办了女儿的名字,心想等房子弄好了女儿带着住就行。可没想到房子弄好了,女儿却不提让老人住的事,只是租一个储藏室给他们住。起初,女儿还经常来看望,每个月给几百块钱的生活费,往后连来也不来了。时间久了,老人没有生活来源,房租也快到期了,无奈之下,想要把房屋过户了,至少也能有个稳定的住所。

  听完老人的叙述,蒋丽荣心里一阵酸楚:“你们确定要起诉,告你们的女儿,把拆迁证上的名字变更成你们的名字?”

  “是的。户名变更后,房子就是我们的,她不能再不让我们住了。”老大爷坚决地说。

  老大爷的态度虽然很坚决,但蒋丽荣还是很耐心地跟他解释:“我们可以给你立案,但我不建议你们立案。首先,根据房产价格,你们得交几千块钱的诉讼费;其次,你们要告的这个人毕竟是你们的亲生女儿,最终伤害的也是你们之间的亲情啊!你们回去跟女儿再好好商量下,如果可以不起诉就解决问题,不是更好嘛。”

  听蒋丽荣说得也挺有道理,两位老人频频点头,但也说出了担忧:“她现在连见都不见我们,打电话也不接,我们也不知该上哪找她。”

  “要不这样吧,你们先回去等消息,你们把你们女儿的联系方式、住址告诉我,我来帮你们联系她,尽快帮你们解决问题。”

  待两位老人走后,蒋丽荣立即打电话给他们的女儿。开始的时候电话总是无人接听,蒋丽荣就一直打,终于对方接了电话。蒋丽荣问清情况后,就对她说明了她父母来法院起诉要过户拆迁证的事,并请她来法院一趟。

  第二天上午,两位老人的女儿来到法院,蒋丽荣跟她说:“百善孝为先,不管一个人是富是穷,赡养老人、孝顺父母是应尽的义务……把你的父母接回家住吧,跟他们好好相处。”当天下午,两位老人又焦急来到法院询问情况,蒋丽荣告诉他们别着急,已经和他们的女儿谈好了,并当即打电话让他们的女儿来法院把他们接回家。

  面对着女儿,两位老人也百感交集。他们的女儿也意识到了错误,并当着蒋丽荣法官的面保证,会带着父母一直住在一起。

  看着这一家三口团聚的场景,蒋丽蓉很欣慰,脸上露出了暖暖的笑容。

  像这样在立案之前就被成功调解的案例还有很多,背后是法官们辛劳的付出,耐心做工作,为了当事人考虑,不厌其烦地一次又一次的劝解。

  维权:上门调解维护权益

  实施立案登记,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权,前来立案的当事人也多了起来,尤为明显的是小额诉讼类案件:今年一季度,泗洪法院共受理小额诉讼类案件121件,审结98件。

  在小额诉讼案件中,就有一件标的很小的案件,被告欠原告160元,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接案后,仔细了解情况。

  原告侯某与被告马某原为生意上的朋友。2011年7月31日,被告马某在原告侯某处购买种子农药产品,价值360元,被告仅支付200元,尚欠160元货款没有支付。

  原告侯某也很无奈:我年年追债,可他却一直拖欠不还。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立即拨打被告电话,因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标的只有160元,法院决定适应小额诉讼程序,并向当事人送达了小额诉讼须知,对审理程序进行释明,但电话号码错误,联系不到被告。

  开庭在即,承办法官便于当日下午通过EMS向被告寄出了传票、应诉通知书、小额诉讼等材料,耐心地等待着……

  可两天过去了,等回来的回执上却写着“本人外出,无法投递”。

  看着这几个字,承办法官转念一想,不如和原告一起到被告家中调解此案。想到这,承办法官拿起电话,拨打了原告的电话,和他说了此想法,原告欣然答应,和承办法官一起来到了被告的家中。

  到了被告马某家中,他的妻子也正巧在家,还没等承办法官开口,马某已经感到了愧疚,也被承办法官的诚意所打动。

  待承办法官与被告核实欠款属实后,他的妻子立即将160元现金交付给原告,并表示歉意,两位年过花甲的老人终于握手言和。

  原告侯某感激地说:“这钱虽不多,可我要了四年都没要回。想不到你们一下午就帮我要回来了,感谢法官积极地为我们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