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曹静静写的那篇《不该缺席的父爱、母爱》,不禁让我想起我局拘留的一个被执行人,一个“傀儡”被执行人。之所以说其是“傀儡”,是因为他的一举一动都在其父亲的安排之下。
这是一起保证合同纠纷,两被执行人为父子关系,父亲王某某向权利人李某某借款二百万元,并让自己的儿子作担保。借款到期后,父亲未予偿还,李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儿子作为担保人一并被列为被告。在执行期间由于父亲长期在外,权利人在寻找其父亲无果的情况下,要求依法对其儿子采取强制措施。
一日,在权利人得知其儿子正在一家网吧上网时,电话通知承办人前往,将其儿子强行带到执行局谈话,在承办人与其谈话过程中,询问其借这么大一笔钱是用来作什么用的,称:“不知道”,你打算何时偿还这笔钱,称:“不知道”,后承办人让其在谈话笔录上签字,其电话请示父亲,说父亲不让签,让其在拘留决定书上签字,其又打电话给父亲,父亲依旧指示不让签;但他哪里知道,就是父亲的一步步指示,将他送进了拘留所。
王某某的儿子1989年出生,无任何职业,虽是成年人,但依旧一副懵懂状。在进入拘留所之前,翻遍身上所有口袋,只有50元钱,说是用来上网的。
我不知道权利人李某某在借给两被执行人这二百万元时,是出于什么原因让这懵懂青年作为担保人,但我敢肯定地说,是因为他的特殊身份:其名下有其父亲经营的一家公司的30%的股份。于其说是“父爱”让儿子有了这笔空头财富,倒不如说是父亲借儿子之名来达到自己某些目的,父亲在经营该公司,股份却在儿子名下,我不敢去揣测这位父亲的做法,但法律面前来不得半点虚假,无论你是掌握实权也罢,还是徒有虚名也罢,在你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时,都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父亲作为孩子成长路上的引路人,本应引导孩子成长为一个正直的人,一个诚实的人,一个靠自己双手去创造财富的人,但这位父亲的行为却让我不敢苟同,为了把自己“摆脱”清,让毫无技能的儿子成为名不副实的股东,而实则是其手中的一枚棋子,甚至是傀儡,你是否想过当哪一天儿子有所醒悟,就不怕他会憎恨你。
同时我也想问一问这位父亲,你配父亲的称呼吗?这就是你给予孩子的父爱吗?在你看到儿子进入拘留所、让他的人生从此留下污点时,你内心有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