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除了常见的“预扣利息”(将利息计入本金,实际交付数额少于借条载明数额)及“计算复利”(将结算的利息计入本金再计算利息)等危害借款人利益的情形外,最近又出现了一种更隐蔽的侵害借款人利益的借贷行为,需引起急于借款的网友注意:
比如,你向甲借款,甲称自己无钱可借但介绍你向其朋友“李某”借款,带你找到“李某”,出具借条如愿拿到借款,你后来也向甲或“李某”偿还借款并由他们出具收条,但借条未收回。
突然有一天,你接到法院的传票,有人起诉你偿还借款,你到庭核实后发现作为原告的李某与交付借款的并非一人,即向你交付借款的并不是真正的李某,现在的李某手持你出具的借条主张你并未向其还款、你手持的收条不是其签名、你向其他人还款与其无关。
此时,你真是“有苦说不出”,有的人想持收条向收取还款人主张不当得利,但根本不知其真实的身份信息及下落!
所以,在借款时,特别是向陌生人借款时请仔细核实他的身份信息,保证出借人、收取还款人是同一人,否则你就可能借一份钱却要还两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