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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江苏法院网:看泗洪法院如何笑对立案登记制度
作者:余嫚  发布时间:2015-08-05 14:28:02 打印 字号: | |
  2015年5月1日起,全国各级法院统一实行立案登记制度,这一新的规定改变了法院以往的立案模式,增加了法院在决定立案前先行接收当事人起诉材料、登记并出具书面凭证的义务,充分保障保护当事人的诉权,等于打开了立案闸口,大量案件涌入,各级法院面临的压力也可想而知。如今,立案登记制度已经运行一月有余,地处苏北地区的泗洪县人民法院却笑对立案大潮,有条不紊的平稳运行,丝毫感受不到开放立案带来的压力。

  究竟有何秘笈?跟随笔者一探究竟吧!

  秘笈一:探索在先 平稳应对

  始终走在司法改革前沿的泗洪法院,早在2013年9月,就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的通知》,坚决纠正有案不立、先审后立等违规立案现象,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打官司难”等问题。当年第四季度收案4218件,占全年收案的41%。

  2014年起,泗洪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不再进行登记审查,大量的案件被分流。2014年全年收案13667件,同比增长31.12%。今年5月,该院民事立案433件,去年同期为382件,增幅不大。

  秘笈二:规范程序 提速增效

  该院严格规范立案管理,严禁有案不立和先审后立。立案庭严格扎口管理,对任何疑难案件先行登记,必须在审查期内与相关业务庭会商;立案部门接收当事人诉讼材料时,必须出具收据并由承办人签字。规范诉讼准备书面告知,即将当事人立案缺少的材料采取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方便当事人补充材料。规范移送管辖立案。外地法院移送管辖的案件符合受理条件应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并移送相关部门审理。发现移送错误的,应在请示分管领导后,报共同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当天立案,当天办完一切手续,除疑难案件可先行登记且在七天审查期内确定是否立案。当天移送业务庭,强化关联案件审理。为方便诉讼和统一裁判尺度为目的,该院立案部门加强对关联案件的甄别,并移交原承办部门审理。强化审核当事人身份。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立案部门对受理案件的立案质量负责,应承担立案错误的责任。违反规定按《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反审判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秘笈三:分类受理 各个击破

  针对大量非法集资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和房地产不景气带来的大批案件,泗洪法院提前分析研究,准备了大量的房地产、非法集资类的法律常识、立案指导、申请执行须知等材料,同时安排专人分别受理此类案件,专人负责各类立案,副庭长蒋丽荣则是哪里案件多去哪里帮忙。立案登记制度实施当天,院长亲自坐阵,分管院长则一直与立案庭的同事们一起坚守在一线。

  该院今年共受理房地产类批量案件136件,5月份共受理执行案件378件,仅5月4日当天就受理执行案件36件,居全市第一。泗洪法院忙而不乱的平稳应对立案登记制度。

  秘笈四:依法收案 决不乱为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前提必须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对于法律规定的不符合立案条件或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案件,泗洪法院坚决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5月份,该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案件2件,一件为民事类案件,当事人诉求不明确;另一件是刑事自诉类案件,该当事人起诉某镇长滥用职权,这类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由检察机关侦办,不在刑事自诉类案件范围内。
责任编辑: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