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执行专栏
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员名单(2015年第64期)
  发布时间:2015-07-28 10:36:21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对以下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1、被执行人陈广志,男,1961年3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103011614,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珠江路泗洪县金志彩铝塑钢门窗厂。

被执行人龚雪华,女,1958年2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802201623,汉族,个体户,住址同上。

本院作出的(2013)洪民初字第2249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206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被执行人杨成海,男,1978年7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80728437X,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朱湖镇朱湖粮管所东侧。

本院作出的(2015)洪民初字第00814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91025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被执行人尹坤,男,1984年11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411024410,住青阳镇面西村面西街道10组200号。

本院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2570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3527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被执行人郑朗,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411061116,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上塘镇郑集村八组351号。

本院作出的(2015)洪瑶民初字第00112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43555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5、被执行人朱俊谋,男,1981年07月0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8107061319,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魏营镇陈冲村魏岗村4组84号。

被执行人谢佳伶,女,1983年03月0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303031429,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泗洪县车门乡马公村2组75号。

被执行人赵龙,男,1980年08月1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800812151X,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车门乡中华路109号。

被执行人刘庆义,男,1979年04月0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904051535,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洪桥村15组。

被执行人张坦,男,1959年08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90825001X,汉族,个体户,住泗洪县青阳镇人民南路24号。

本院作出的(2014)洪商初字第0171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485463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6、被执行人赵兵,男,1973年8月1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308140099,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园林村254号。

被执行人江敏,女,1971年9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109120044,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园林村254号。

本院作出的(2015)洪商特字第00010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3701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7、被执行人李飞,男,1984年3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403104410,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黄吴居委会2组192号。

被执行人金忠燕,女,1985年1月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50103222X,汉族,住泗洪县临淮镇小街居委会2组192号。

被执行人李先永,男,1959年2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902174415,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黄吴居委会2组192号。

被执行人许奎,男,1972年11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211014454,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黄吴居委会5组215号。

被执行人刘光明,男,1971年7月2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107274416,汉族, 住泗洪县青阳镇黄吴居委会2组35号。

被执行人许建军,男,1980年1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800105441X,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黄吴居委会8组72号。

本院作出的(2014)洪商初字第0036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1026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8、被执行人孟召强,男,1967年10月1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710173476,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龙集镇龙集村。

本院作出的(2014)洪界商初字第0018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16121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9、被执行人杨素红,女,1961年1月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9196101030048,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龙集镇成河街。

被执行人罗翠侠,女,1959年11月1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911103221,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龙集镇养殖场。

被执行人蒋奎,男,1971年11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111063216,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龙集镇东咀村。

本院作出的(2014)洪界商初字第0012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20688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0、被执行人张荣明,男,1954年6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406203416,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龙集镇洪湖村二十组10号。

被执行人肖维平,女,1952年8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208103449,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龙集镇洪湖村二十组10号。

被执行人孟献岗,男,1974年12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412103576,汉族,农民,住泗洪县龙集镇洪湖村九组28号。

本院作出的(2014)洪界商初字第0028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25815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1、被执行人裴昌培,男,1988年7月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807074238,汉族,农民,住泗洪县朱湖镇鱼行村七组333号。

本院作出的(2014)洪界商初字第00055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6025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凡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请在曝光后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因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监督被曝光人员参与高档消费,并向泗洪法院执行局举报执行线索。举报电话:86205260
责任编辑: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