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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北辰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不履行裁判义务被曝光(第一期)
  发布时间:2015-07-23 17:35:48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现对江苏北辰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将被执行人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根据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其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

  江苏北辰国际会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泗洪县经济开发区泰山北路18号,组织机构代码560320301。法定代表人骆成新,系该公司董事长。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作出的(2014)宿中民终字第0030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江苏北辰国际会展有限公司支付白家菡工资1122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0元。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监督上述被曝光人员参与高档消费,并向泗洪法院执行局举报执行线索。举报电话:0527-86205260。
责任编辑: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