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高院发布《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将限制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其实早在2010年最高院就明确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
那么这个“限高令”的威力有多大?看看一泗洪酒店老板的遭遇吧!
骆某是泗洪某知名酒店的法定代表人,该酒店因承揽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我院执行局多次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其一直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不给付。我院对该酒店名下的财产查询也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将其拉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4年9月,骆某打来电话,称其人在广州,欲购飞机票返回泗洪,因被我院拉入全国失信人员名单而无法购买机票,希望执行局能把他从名单中去除,并表示回来后立即履行义务。接电话的执行局副局长许岳松表示,必须先履行义务,我们才能将其从黑名单中去除。万般无奈,骆某打电话给酒店会计,会计赶来法院当场履行了义务,骆某这才买到机票返回泗洪。
2014年10月15日,该酒店又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而被权利人白某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次是因为工资待遇纠纷。
我院执行局向该酒店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给付义务,但酒店的法定代表人骆某称该案判决有误,拒不履行。后经我院多次执行,该酒店也一直未予履行。期间,我院再次将其纳入全国失信人员名单。骆某也因同样的原因再次遭遇不能乘坐飞机的尴尬,但最终骆某宁愿以7000元的价格包了一辆车返回,也不愿履行义务。鉴于骆某此高消费行为,我院于2015年3月份对其宾馆予以搜查,同时将骆某移送至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