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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不能享受哪些高消费?
  发布时间:2015-07-22 05:23:20 打印 字号: | |
  2010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昨日发布的新修改《规定》再次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活动予以限制。到底哪些高消费是“老赖”享受不了的呢?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责任编辑:余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