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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员名单(2015年第53期)
  发布时间:2015-07-09 17:28:25 打印 字号: | |
  1、被执行人张红波,男,1978年9月1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809191279,汉族,住泗洪县魏营镇魏营居委会二甲2组35号。

本院作出的(2012)洪瑶民调确字第0004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50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2、被执行人祖银康,男,1949年3月12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4903122671,汉族,住泗洪县孙园镇王阶村祖庄组。

被执行人吴玉辉,男,1962年5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205202630,汉族,住泗洪县孙园镇王阶村郭庄组。

被执行人孙士林,男,1961年7月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107072617,汉族,住泗洪县孙园镇王阶村祖庄组。

被执行人雷新军,男,1972年10月17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210172610,汉族,住泗洪县孙园镇王阶村祖庄组。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宿中民终字第01452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35166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3、被执行人王强,男,1955年12月3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5512033633,汉族,住泗洪县太平镇太平社区居委会。

本院作出的(2014)洪界民初字第00374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60575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4、被执行人徐莉,女,1982年12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02198212050845,汉族,住泗洪县孙何四组。

被执行人陈青松,男,1968年6月1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806165011,汉族,住泗洪县梅花镇粮管所院内。

本院作出的(2012)洪民初字第1701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10587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5、被执行人李兆权,男,1967年11月29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6711290017,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泗州东大街3号楼21幢一单元501室。

本院作出的(2012)洪民调初字第0610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70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6、被执行人石绍进,男,1958年7月28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5807280054,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健康村58号。

本院作出的(2013)洪民调初字第0045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60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7、被执行人张有兵,男,1974年11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41101001X,汉族,住泗洪县天星花园23幢2单元402室。

本院作出的(2012)洪民初字第1692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10338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8、被执行人姚立跃,男,1979年3月2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903241412,汉族,住泗洪县青阳镇金谷农资城7幢9、10号。

本院作出的(2012)洪民初字第1630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404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9、被执行人向旭,男,1979年6月2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7906210093,汉族,泗洪广电局职工,住泗洪县银河国际广场小区B07号楼2单元1308室。

本院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3334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656294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0、被执行人鲍同水,男,1970年10月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22197010043937,汉族,住江西省广丰县桐畈村5组。

本院作出的(2014)洪民初字第03908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39084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1、被执行人沃成安,男,1974年10月1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7410143435,汉族,住泗洪县曹庙乡政府院内。

本院作出的(2012)洪界民初字第0340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8525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2、被执行人沈静,女,1988年10月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810065244,汉族,住泗洪县梅花镇段庄村九组291号。

被执行人李洪全,男,1965年3月26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27196503260038,汉族,住青阳镇早陈小区6号楼二单元601室。

本院作出的(2015)洪民初字第00191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4000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13、被执行人石谢谢,男,1989年5月20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1324198905201018,汉族,住泗洪县佳和世纪城34幢2单元1004室。

本院作出的(2015)洪民初字第00358号法律文书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15240元义务被执行人至今尚未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