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院四楼走廊的监控截图,你没看错,视频中红衣男子正在脱裤子!
2015年6月4日下午两点左右,承办法官在接待原告朱某时,朱某提出要将案件移送鉴定。承办法官向其耐心解释:由于鉴定需要所有当事人到本院摇号,由于被告1、被告2是公告送达,被告3是邮寄送达,所以被告3需要到院里摇号。原告听了之后,便表示不要被告3承担责任,要求对他撤诉,并当场提交了对被告3的撤诉申请。
手续办完后,女书记员带其去移交鉴定材料。可朱某突然提出不想撤诉,并将撤诉申请书夺回,装进裤子口袋。书记员要求其返还,朱某矢口否认并让书记员搜身。考虑到男女有别,书记员将朱某带到信访办公室,请沈主任帮忙。可无论如何劝说,朱某仍坚持未拿撤诉申请书,并采取脱裤的方式抗拒交出。
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皆为未婚女性,受到巨大惊吓。后在四楼走道,书记员再次要求朱某交出申请书,朱某竟再次脱裤,将女书记员吓哭,现场热心群众上前阻止,朱某才放弃脱裤。经调查,监控显示朱某前往四楼时已将申请书掏出并扔至楼梯拐角。现申请书已被取回。
朱某强行抢夺撤诉申请书和鉴定申请书,拒绝交出并揉毁丢弃,在女法官及书记员要求返还的过程中,又两次采取故意脱裤要求搜查的方式进行威胁,其行为已妨碍司法诉讼程序,情节恶劣,泗洪县人民法院决定给予朱某处罚3000元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