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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刻也不能放松
作者:李叙叙  发布时间:2015-06-11 10:17:31 打印 字号: | |
  2015年6月1日下午,一个普通的工作日。原告陈某诉被告朱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两被告下落不明,适用公告送达期满后仍未到庭,一个普通的缺席庭审。

  然而,这个普通的案件中却隐藏着很大的“问题”。庆幸的是,承办人本着“一刻也不能放松”的精神,庭前与原告充分沟通交流。之后和原告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将该“问题”很好地解决了。现在让我们回顾一下整个过程:

  “借条带来了吗?”我例行公事地问道。

  “带来了。”

  “借款金额就是借条上写的20万元吗?”

  “是的。”

  “钱是怎么给被告的?”

  “不知道,不是我拿给被告的,我把钱给我大哥,我大哥把钱拿给被告的。”

听到这里,我警觉了起来,该案可能有“问题”。

  “借钱发生时间就是借条上的时间吗?”我有针对性地问道。

  “不是的,应该是在头一年这样,具体时间记不清了。”

  “你把钱给你大哥,有无打借条?”

  “没有,亲兄弟不用打条子。”

  “你大哥把钱拿给被告,被告有无打条子给你大哥或你。”

  “没有打给我,我和被告不熟悉,有没有打条子给我大哥不清楚。”

  “你大哥今天来没来?”,我期待地问道。

  “我大哥已经去世了。他去世后,我去找我大嫂要钱,我大嫂找来被告,三人都在场,被告打了现在这张借条给我的。”

听到这里,我更加警觉起来,该案可能有“大问题”。

  “你大哥什么时候去世的?”我追问道。

  “2013年5月份,突发脑溢血去世的。”

  “你大哥叫什么?不会叫陈某某吧?”听到上述时间和事情,我用半疑问半肯定的语气问道。

  “是的?”

  “你大嫂叫周某?”

  “是的,你怎么知道?”

  “你现在赶紧打一下她电话,我和她说两句话。”陈某般疑惑半坚定地拨打了周某的电话。

  “喂,是周某吧?”

  “是的。”

  “你好,我是县法院的?”

  “你好。”

  “关于陈某起诉朱某、张某一案,想和你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好的。”

  “陈某说了,通过你家陈某某借了20万元给朱某,有这回事吗?”

  “是的。”

  “那朱某打条子了吗?”

  “打了一张条子给陈某某。我在整理遗物的时候发现的,后来陈某找我要钱,我把朱某叫到一起,朱某重新打了条子给陈某。”

  “打给陈某某的条子和打给陈某的条子是同一笔钱?”

  “是的。”

  “那你来下法院,把条子带着,帮陈某作个证明。”

  “好的。”

  听到这里,相信大家和我一样,都可以稍微放松一些了。

  之后,周某来到了法院,庭审也很快结束了。最重要的是,我们在向周某释明后,在征得周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另一张20万元借条原件也收回了。有人会问,周某是谁?她是我原来处理过的一个案件的原告,在那个案件中也提到陈某某于2013年5月份突发脑溢血去世的信息。

  通过该案,我进一步体会到,身为一名审判人员,“一刻也不能放松”。同时,我想对这位作为原告的陈某说声:“谢谢你,配合我们法院查明事实,我们需要你这样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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