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日下午,一个普通的工作日。原告陈某诉被告朱某、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个普通的民事案件。两被告下落不明,适用公告送达期满后仍未到庭,一个普通的缺席庭审。
然而,这个普通的案件中却隐藏着很大的“问题”。庆幸的是,承办人本着“一刻也不能放松”的精神,庭前与原告充分沟通交流。之后和原告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将该“问题”很好地解决了。现在让我们回顾一下整个过程:
“借条带来了吗?”我例行公事地问道。
“带来了。”
“借款金额就是借条上写的20万元吗?”
“是的。”
“钱是怎么给被告的?”
“不知道,不是我拿给被告的,我把钱给我大哥,我大哥把钱拿给被告的。”
听到这里,我警觉了起来,该案可能有“问题”。
“借钱发生时间就是借条上的时间吗?”我有针对性地问道。
“不是的,应该是在头一年这样,具体时间记不清了。”
“你把钱给你大哥,有无打借条?”
“没有,亲兄弟不用打条子。”
“你大哥把钱拿给被告,被告有无打条子给你大哥或你。”
“没有打给我,我和被告不熟悉,有没有打条子给我大哥不清楚。”
“你大哥今天来没来?”,我期待地问道。
“我大哥已经去世了。他去世后,我去找我大嫂要钱,我大嫂找来被告,三人都在场,被告打了现在这张借条给我的。”
听到这里,我更加警觉起来,该案可能有“大问题”。
“你大哥什么时候去世的?”我追问道。
“2013年5月份,突发脑溢血去世的。”
“你大哥叫什么?不会叫陈某某吧?”听到上述时间和事情,我用半疑问半肯定的语气问道。
“是的?”
“你大嫂叫周某?”
“是的,你怎么知道?”
“你现在赶紧打一下她电话,我和她说两句话。”陈某般疑惑半坚定地拨打了周某的电话。
“喂,是周某吧?”
“是的。”
“你好,我是县法院的?”
“你好。”
“关于陈某起诉朱某、张某一案,想和你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好的。”
“陈某说了,通过你家陈某某借了20万元给朱某,有这回事吗?”
“是的。”
“那朱某打条子了吗?”
“打了一张条子给陈某某。我在整理遗物的时候发现的,后来陈某找我要钱,我把朱某叫到一起,朱某重新打了条子给陈某。”
“打给陈某某的条子和打给陈某的条子是同一笔钱?”
“是的。”
“那你来下法院,把条子带着,帮陈某作个证明。”
“好的。”
听到这里,相信大家和我一样,都可以稍微放松一些了。
之后,周某来到了法院,庭审也很快结束了。最重要的是,我们在向周某释明后,在征得周某同意的情况下,将另一张20万元借条原件也收回了。有人会问,周某是谁?她是我原来处理过的一个案件的原告,在那个案件中也提到陈某某于2013年5月份突发脑溢血去世的信息。
通过该案,我进一步体会到,身为一名审判人员,“一刻也不能放松”。同时,我想对这位作为原告的陈某说声:“谢谢你,配合我们法院查明事实,我们需要你这样的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