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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瘫痪难到庭 上门开庭保权益
作者:祖烨  发布时间:2015-06-05 09:42:07 打印 字号: | |
  2015年6月4日,一场别样的开庭在泗洪县青阳镇重岗社区安置小区进行。

  原告夏某经营种子农药生意,被告倪某在夏某经营期间赊购种子化肥等共计3万余元,后偿还部分货款,剩余一万余元没有偿还。经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讼来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

  我院立案受理后,承办人朱频了解到被告因病瘫痪无法到庭。遂联系原告代理人将法庭设在被告家中,一方面避免被告舟车劳顿,另一方面能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对承办人将法庭设在其家中的行为非常感动,当场与原告代理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分期履行。
责任编辑:许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