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这位生于江西奉新,到上海创业,从法院书记员干起的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法学教授-———47岁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因工作突发心脏病逝世。在全国法律界震惊和哀悼声中,《人民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邹碧华人物通讯和评论,并连续刊登评论文章,讨论“邹碧华现象”。我在听取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后,深受感动,觉得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向他学习:
一、学习他爱岗敬业的工作精神
我应该以他“从事一份职业,就一定要去热爱它”的践行从优秀到卓越的工作理念为榜样,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敢于创新、善于创新,在创新中赢得主动、在工作中赢得尊重,在回报社会中实现自我。
他精湛的审判业务能力、敬业的工作态度赢得了从法官、检察官到法学教授、律师、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的尊敬。
二、学习他孜孜不倦的学习精神
我要学习他是与时俱进的学习创新精神。他的学习工作履历是我不断追究进步的动力,比如,他在本科毕业工作后,仍刻苦学习,先后取得北大硕士、博士学历,先后撰写了十多本法学专著,其中《要件审判九步法》成为全国民事法官和律师办案的重要指引专著,而他在写这本书时,正在中央党校学习,为了研究日本学者的相关理论,他白天上课,晚上天天坐地铁去读日语班,仅仅一年时间就学会了日语,可见其学习之刻苦。
他的“我们做司法改革,光懂审判业务和法院那点儿事是不够的,你必须及时吸取其他学科的最新成就,可视化、大数据、移动终端……都是未来的大趋势,法院现在不研究、不跟上,将来就会被别的行业嘲笑。”的警示永远是我积极向上的箴言。
三、学习他关爱他人的博爱精神
学习他挚爱亲人的好传统。 1988年,邹碧华为了爱人到上海一家家单位敲门推销自己,一共投了60多份简历,最后才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录取为书记员。工作稍安,即把江西老家的父母接到上海与他夫妻共同生活,条件稍好即为父亲在家做一个“版画工作室”。不管是父母生日,还是平时到外地出差,他都会记得买些小礼物送给父母。扪心自问,我做的不够好,尤其是我父亲。
学习他热爱同事的好品德。他为了“创造条件,维护法官的职业尊荣”压缩会议室等公共空间,给每个法官分隔出独立办公室;立案大厅分隔出一个个独立小隔间,保障当事人的隐私权,也让当事人感受尊重;甚至,连食堂餐桌设计他都强调要人性化,要保持一定宽度,以免不熟悉的人面对面吃饭,心生尴尬。何等感人!?
学习他尊重他人的好品行。在执法过程中尊重律师的意见,与律师共同维护法的尊严,邹碧华也做了很多工作。建立一系列良性互动机制制度。比如主持制定出台《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十条意见》包括,庭审中法官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言;法官不应当着当事人的面指责、批评律师,更不得向当事人发表贬损律师的言论,甚至连为律师预留车位、提供休息区、提供复印设施等细节,都收入其中。一个基层法院,能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为保障律师权利出台正式文件,在律师界乃至法律界都引起了震动。再比如,建立律师网上阅卷和律师庭审排期避让功能,免去了同一律师同一时间几个案件在不同法院开庭的困扰。
尤其让我感动的是,他去世后,不仅最高院主要领导和上海市委领导作出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的批示,甚至连中国律学领导人也发表追悼文章,深圳律师协会专门为他默哀,湖南律师协会特别为他制作了悼念专辑……一位与他素昧平生的河南律师,特地乘火车赶来上海参加他的追悼会。世界没有,中国唯一。
邹碧华!永远是我心中的金牌,学习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