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不耐得烦,耐得多少烦,可以成为衡量一个法官修为的重要标尺。
耐得烦是法官必备的职业修养。
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面对的大多数是一些认“死理”的老百姓。他们一般认为,只要我案件申请执行了,那么你们法院就必须替我执行到位,否则要你们法院干什么。
在工作就遇到这样一位当事人,为了点利息,将自己的十万元钱借给了他人。结果借款人由于偿还不起,就“跑路”了。于是经过诉讼,最终申请执行案件到达我手中。执行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查控,结果发现是“四无”即无存款、无房、无车、无股权,人又找不到,案件只能暂时搁置在手中。
自从案件到我手中,申请人每天都要跑来问问执行情况,我说,该做的我们都做了,没有财产没法执行,案件只能先行终结,待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再恢复执行,他死活不同意,且非常生气。他跑来我办公的地方,大声的质问我,为什么没有执行到位就执行终结,你是拿了什么被执行人什么好处,你不执行他,我要告你。要你们法院干什么的,我不管你终结不终结,反正我案件交到法院,你就得给我钱,你就得对我负责,得给我说法。
我怒火中烧,但是还是压了压,说,你先坐下,我来问你三个问题。第一,你借钱给别人的时候通知我了没有,或通知法院了没有,法院有没有要求你借钱给他;第二,你拿利息的时候,有没有交给法院;第三,是谁欠你钱,是法院还是我个人。他顿时像斗败的公鸡,答不上来。简单的三个问题,让他认识到了该风险首先要自行承担,法院只是维护保护他的利益。又对他说,法院能够做的一样都不会少做,只是该案确实现在无法得以实现,只能暂时等待。最后,他说,对不起啊,刚才情绪有点激动,等我找到借款人,我再来找你。
现在想想,如果我当时冲他发火,我自己一天的工作心情也被他破坏了,他回家也想不通,他整个的生活都被打乱了。所以,工作中一旦遇到这样的当事人,我就不断提醒自己,首先他来不是针对你,他的对立面是被执行人,我跟申请人是没有任何矛盾的,引导他意识到他真正要发脾气的对像;第二,让他意识到,无论是民间借贷还是买卖,这种风险都是要自行承担,依靠法院,但是不要依赖法院;第三,换位思考,如果我是他,我又会怎样做。
耐得烦是一点一滴不断积累而来的,随着时光的打磨,也真正意识到耐得烦是法官必备素养之一,也是纠纷得以化解的关键。只要能够耐得烦就能够拉近心与心的距离,就能够赢得互相尊重;只要耐得烦,就能够树立法院公正文明执法的形象;只要耐得烦,就能充分了解案情,快速高效的解决矛盾纠纷,真正让人民满意。